盗用他人身份证号进行注册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追究其相应责任。
7.是否可以随时查询各个职位的报名情况?
答: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及时汇总各职位报名情况,并于每天上午10:00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予以公布。
8.能否调整报考职位?如何办理?
答:报考者已通过资格初审但尚未办理缴费手续前,可以在3月31日18: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政法系统警察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的,可以于3月31日18:00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拟调整报考职位的人员可到自治区各招录机关或地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当面申请,也可通过电话提出申请,经资格初审单位同意将原报名信息注销,并重置审核状态后,重新按照报名程序改报其它职位。
9.网上报名后未通过资格初审,报名系统已关闭无法再报考怎么办?
答:凡在报名系统关闭之前正式提交报名信息的考生,如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将由招录机关审核通过并获取考试资格。
如果考生在临近报名截止日提交报名信息,一旦不符合该职位报考的资格条件,招录机关做审核未通过处理,且报名系统正式关闭,考生将失去本次报考机会。
因此,考生应当客观理性地了解所报职位资格条件,尽早选择符合本人实际情况的职位报考,尽量避免选择报名截止日报名(可能出现网络拥堵)。
10.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试如何进行?
答:报考政法系统须进行体能测评或心理素质测试警察职位的考生,应于3月26日18:00前在网上报名。
体能测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统一组织进行。
体能测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确定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执行。
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其中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其余项目只测试1次,凡有一项未达标者,视为不合格。
心理素质测试按照公安部确定的相关方式与标准进行。
体能测评、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由组织单位发给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才能通过资格初审,确认报考资格;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之前改报其他非警察类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