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对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有关精神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扎实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各项改革。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社会保障是人民群众的“安全网”、社会运行的“稳定器”和收入分配的“调节器”,具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社会公平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经过长期努力,特别是“十二五”时期的攻坚克难,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有了长足发展,基本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总体框架。
制度体系日趋健全。“十二五”时期,全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涵盖各类群体、针对各类基本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顺利实施,不同性质单位基本制度安排的“双轨制”问题正在解决。新农保和城居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医保付费方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保障人群持续增加。截至2014年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3.1亿和4.7亿,比2010年底增长34.8%和319.6%。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超过13亿,总参保率在95%以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受益人群也不断增加。
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养老金月平均水平2015年达到2200多元,是2010年的1.7倍。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2014年比2010年平均提高约10个百分点。城市和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由2010年底的每人每月251元和117元提高到2014年的411元和231元。
但也应看到,目前社会保障制度设计和运行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以及人口老龄化、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的背景下,这些矛盾和问题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突出表现在:一是社会保险制度没有体现精算平衡原则,基金财务可持续性较差。“十二五”时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年均增长18.6%,收入年均增长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个百分点;全国职工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分别高出2.5和5个百分点。二是政府、企业、个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间责任分担机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的职责过度向政府集中,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比较僵化。三是制度条块分割,不同社会保障政策之间以及社会保障政策与其他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有待加强,碎片化问题突出。这就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