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解读十三五规划建议之社会保障制度(2)

公文写作2018-12-22李天扬老师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十三五”时期,社会保障改革发展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总体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以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职责为主线,以确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和增强制度的统一性、规范性为着力点,以促进精算平衡、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制度整合、完善筹资机制为核心,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立足基本国情,以保基本为优选目标,防止高福利倾向。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总体较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经济基础较弱。同时,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将发生显著变化,在总和生育率下降与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等因素的推动下,老年人口占比不断上升,老年人口高龄化日益突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合理把握改革力度和进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以及个人、企业和财政等方面的承受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为目标,合理确定社会保障项目和水平。要防止脱离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实际情况,超出财政承受能力,以拔苗助长的方式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避免重蹈一些国家陷入“高福利陷阱”的覆辙。

坚持精算平衡,增强制度可持续性,防范经济社会风险。精算平衡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原则。宏观上,要根据人口、经济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社会保险政策特别是待遇计发办法,确保基金中长期收支平衡;微观上,要使参保者的缴费与收益密切挂钩,实现激励相容,调动其参保缴费的积极性。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算平衡原则,对现有政策进行系统梳理和评估,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科学合理设定制度参数、待遇计发办法,促进社会保险基金自求平衡,实现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加强制度整合,提升制度公平性,防止结构性矛盾和社会不公。在坚持不懈地推进单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整体上进行制度的顶层设计,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整合和成熟定型。按照“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养老、医疗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缴费率,扫除参保“盲点”和“死角”,防止重复参保;推动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通过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提高统筹层次,有效解决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问题;逐步弱化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政策和待遇水平差异,进一步体现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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