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扩大公众参与。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社会参与度。一是要发挥好各地、各部门规划系统的力量,广泛开展联合调研活动,切忌闭门造车、各自为政。二是要建立健全规划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成立全省“十三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借助外脑,对规划编制工作提供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的咨询支持。三是要借助互联网等现代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真正把规划编制变成一个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
(三)严格规划编制程序。编制全省“十三五”规划,要履行前期工作、起草、征求意见、衔接、论证、批准、公布等程序。
总体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起草。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规划编制或者起草部门要做好编制规划的前期工作,包括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前,要拟定编制工作方案,明确编制的必要性、衔接单位、论证方式、进度安排和批准部门等,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
规划编制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规划草案送有关部门进行衔接。未经衔接的规划草案不得报请批准和公布实施。全省“十三五”规划的衔接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下位规划符合上位规划;
2.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符合本级和上级总体规划,体现本级和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
3.专项规划不得互相矛盾;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送审前,需送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与总体规划进行衔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出具衔接意见后方可发布。
(四)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和特点,进一步改进规划编制方法,运用新方法、新技术、新手段,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1.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研究设定“十三五”规划目标指标,是整个规划的核心。要对规划指标进行科学设计和测算,既要体现“竞进提质、升级增效”的要求,又要注重“打基础、管长远”的具体谋划。要因地制宜,制定差别化的发展重点、发展目标和评价体系,使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2.注重运用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