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规划重大支撑。要抓紧谋划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为规划实施提供支撑。要研究提出一批覆盖面广、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和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的重大工程,并进行科学论证。要用改革的精神,深入研究推动工业化、城镇化、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政策。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责任大。为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强组织,配强力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建立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相应建立规划编制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稳步推进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承担具体编制起草任务。
(二)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省发展改革委要在起草《基本思路》、《纲要草案》的同时,统筹推进全省“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实地调研、举办培训班、共享研究资料等方式,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指导市州和省直部门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要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做好与国家规划的衔接,争取我省更多重大项目和事项纳入国家规划。要根据省直部门提出的专项规划编制方案,提出省级专项规划编制范围,加强总体规划与专项(区域)规划、各专项(区域)规划之间的衔接,保证规划目标、生产力布局、投资安排、政策措施有效对接。
(三)省直部门要按照时间节点安排好本领域的规划编制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抓紧开展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同步开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做好与国家专项规划的衔接。
(四)各地要扎实开展本地区的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加快研究本地区“十三五”前期重大问题,形成本地区规划编制的基本思路;并参照本意见,制定本地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州级规划编制进度要与省级基本同步。
四、经费安排
省级“十三五”规划编制经费在省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重大问题研究、《基本思路》起草、《纲要草案》编制、省级专项规划编制等方面。各市县政府编制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