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发放工亡补助金提高至62.39万元。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因工死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由此,今年职工工亡补助金提高至62.39万元。
凡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都按这一标准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拓展知识
什么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职工的死亡使其亲属丧失了重要的生活来源,导致其生活水平的下降,这是工伤事故的后果之一,因此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金额标准
第39条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因此该项赔偿具体计算方式即为19109*20=382180元。
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司法解释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第3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第5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