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
工伤保险储备金按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缴总额的20%提取,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储备金累计存储总额达到当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50%时不再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主要用于突发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时,由同级财政垫付并列入下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使用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批准。
五、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的调整时间
所有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和支付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每年从4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六、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标准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伙食补助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
(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标准
1.火车:硬座、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2.轮船:三等舱。
工伤职工乘坐以上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
凭票据报销的城市间交通费除火车票、轮船票的票面额度外还包括订票费、退票费以及行李托运费和寄存费。
(二)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标准
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可报销三日以内的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日150元限额,凭票据报销。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住宿费标准的调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八、附则
本意见与《条例》、《规定》同步实施,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月起,哈尔滨市开始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护理依赖及心理障碍5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为5个门类,10个等级共分572个条目,较旧标准新增102条,分级更具有人性化。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新标准最大的变化是鉴定尽量细化、划分科学化、操作人性化。新标准将医疗依赖明确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一般医疗依赖确定为长期治疗时需要的普通药物,而特殊医疗依赖为长期治疗时需要的特殊药物或特殊医疗设备,使医疗费用的支付更有针对性,减少鉴定结论引起的争议。此外,心理障碍在工伤鉴定中将更体现人性化的特点,工伤职工的性别、年龄等因素会被充分考虑,如相对已婚女性,未婚女性遭受工伤后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心理障碍也较突出,对其日后的生活影响也很大,新标准将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给予恰当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