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细则解读(5)

工伤保险2018-08-30李天扬老师

十八、明确用人单位关停并转后的工伤待遇问题

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关闭进行资产变现、土地处置和净资产分配时,应当优先安排解决工伤职工的有关费用。有关工伤保险费用以及工伤待遇支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至法定退休年龄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将应当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划拨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并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二)五至十级工伤职工,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本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发给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转入承继单位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并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或者变更工伤保险关系的手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工伤职工不转入承继单位的,按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享受的有关待遇执行。

十九、明确了几种特殊情形下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经与职工协商一致指派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职工非由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由实际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就业的每一个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应当由其受伤时为之工作的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案例分析

个人承诺不参保工伤责任仍需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

张某,女,到某酒店从事餐饮服务。其入职时主动找到老板,要求不缴纳社保费,并写下承诺书,承诺不缴社保的一切责任自负。酒店未给张某缴纳社保费,并将单位应缴费用直接以现金形式发给张某。

2015年冬,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次要责任。伤后,酒店认为张某自己承诺一切责任自负,即使是工伤也应由其本人承担后果,遂以病假为由扣发部分工资和绩效奖金。张某不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工伤后,主动上门向酒店宣传工伤政策。在人社部门的调解下,酒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为张某补办了参保手续,主动补齐了张某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和奖金、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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