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项目
计发基数
备注
伤残津贴
尚未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的伤残津贴低于市人社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照最低标准计发
已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就高确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尚未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
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低于《实施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已退休工伤人员
本人退休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或者确诊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养老金就高确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因退休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
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经认定、鉴定为伤残1-4级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人员,经认定、鉴定为伤残1-4级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如下情况分别处理: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由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5年后,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尚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中明确的责任单位和工伤人员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缴费不足15年的,补足至15年。
十三、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工伤保险关系能转移吗?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为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工伤责任,防止相互推诿,更好地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权益,《通知》规定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后,经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人员三方协商一致,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主体由劳务派遣单位变更为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可以转移至用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