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伤保险新规解读新发现伤情可追加认定(2)

工伤保险2018-11-28李一老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属于工伤保险基金的正常支出范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因此,《规定》修订稿中删除了原规定关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计算的内容。

  此外,《规定》对老工伤人员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旧病复发等待遇的支付办法等也作出了调整。

新规定中部分工伤待遇

  参保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

  转外地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按本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康复)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康复)待遇至工伤医疗(康复)期终结,经劳动能力鉴定未达到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并可按规定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数字

  目前,广州市工伤伤残津贴从十五期末的人均1896元/月提高到人均3147元/月,增长了6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十五期末的人均13.9万元提高到人均49.1万元, 增长了253%;人均医疗费用已达2.9万元/人次;人均康复费用已达6.5万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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