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新规逐条解读精选(2)

工伤保险2018-11-28王新老师

  (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律师点评:本条主要指的是指派或借调关系中的工伤处理,规定由派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个与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保持一致性的。所以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签订的《借调协议》或加上员工的《三方协议》签署就显得尤为重要。

  (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律师点评:违法分包或转包之害,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单位与违法分包或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公司无关的类似条款对承包人招用的员工是不能对抗的,单位依然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律师点评:员工在工伤时间、工作场所内受伤,原则上都认定为工伤,如果单位辩称是非工作原因,单位须承担充分的举证责任,否则即认定工伤,该条款的确立对单位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律师点评:员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比赛、公司组织的旅游、团队建设等活动中受伤,虽然不是直接从事日常工作,但因系单位组织或指派的活动,与工作有很强的关联性,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HR小伙伴要注意喽!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律师点评:工作场所并非固定在一个办公室,有可能有多个办公地点或者属于与工作职责相关的地点,如HR的工作地点除了办公室,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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