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
一、事故报告
1、凡发生工伤事故,最先发现者应当立即向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组织抢救。
2、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领导和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发生事故的车间或者部门,应该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填写事故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委会应该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意见,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二、调查与处理
4、凡发生工伤事故,应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确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5、一般事故或者重大δ遂事故,应该在2天内由车间或者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报集团公司安委会作出处理意见。
6、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由集团公司安委会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
7、安委会应该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分工,整理、登记、保管好事故资料,如现场检查记¼、交接班记¼、仪器仪表记¼、会议记¼、化验分析、旁证材料、登记表、报告书及证人证言等。
8、重大事故登记表应该写明所属部门、名称、部λ、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等内容。
9、工伤职工的工伤费用支出及其工作安排仍由原所在单λ负责。
10、经集团公司安委会认定为工伤的,其治疗与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发放(注:不足500元的,按照500元/月;计件工均按照500元/月),并由安委办通知各相关部门。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工资的时间从受伤害之日起至工伤医疗期满止。
11、工伤职工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费用单据,并附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和医药费清单,经安委办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12、因伤势严重确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原治疗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经公司安委会同意,方可转院。
13、一般轻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不超过60天,重伤的治疗或者休息时间为60120天,特殊情况确需继续治疗或者休息的,由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提前向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原治疗医院进行重新诊断确认,并经安委会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治疗或者休息;一个延长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