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工伤职工治疗或者休息期满后即可复岗,原所在部门应该根据伤残情况优先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复岗通知由集团安委办下达,通知集团人力资源部,若工伤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û有进行复岗报道的,集团公司即按照旷工处理。
三、事故分级及责任追究
15、发生一般事故、重大δ遂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警告一次;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警告,单处或并处罚金300元以下。
16、发生轻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至1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记过一次,单处或并处罚金3005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记小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500元至1000元。
17、发生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单处或并处罚金1000元至50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降级、留用查看或者待岗的处分,单处或并处1至2个月的工资。
18、发生死亡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上的,处车间、部门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以降级、撤职或者待岗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开除,单处或者并处罚金500010000元;处主要责任人、Υ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ð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以待岗或者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9、对于在发生事故后,不采取积极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者事故蔓延的,将根据扩大或者蔓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按照第15、第16、第17、第18条的规定从重处理。
20、对于破坏和α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事故者,将根据情况参照第15、第16、第17、第18条加倍处罚。
21、对于在事故抢险过程中,贡献突出者,将根据情况给予提升工资或者奖励。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或者个人,由车间(科室)提出,部门汇总材料上报,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先进车间(科室)由部门提出,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予以奖励。
22、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有抵触时,以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