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为你解读工亡待遇(3)

工伤保险2018-11-28李天扬老师

行政部门提出工亡认定申请,切莫因怠于申请工亡认定而承担责任。死亡职工家属也应及时关注工亡后单位是否申请工亡认定,并视实际情况积极主张权利,以免因此丧失行使权利的条件,最终影响工亡待遇的落实。

领取数额有限定

  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

  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特殊工亡有要求

  另外,必须把握特殊工亡情形下领取待遇的条件和项目。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伤残职工亲属的领取待遇,即:伤残职工的死亡时间必须是在停工留薪期内,同时死亡的原因须由工伤导致,该死亡职工的亲属可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伤残职工亲属的领取待遇:《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相关规定待遇。但需要说明的是,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伤残职工,只有其生前伤残等级属一级至四级的,其近亲属方可享受待遇,而且只能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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