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元/天/人*70%。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五、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一级27个月(工资);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85%;三级伤残80%;四级伤残75%;
六、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