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为你解读工亡待遇(2)

工伤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案例二】

死亡后被认定为视同工伤 其直系亲属能否领取全部工亡待遇

  孙某系宁夏某建筑企业下属物业公司的一名保洁人员,工作期间,该公司没有为孙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6年11月7日10时20分左右,孙某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14时30分死亡。后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孙某突发疾病死亡为视同工亡。后孙某的亲属向该物业公司主张工亡待遇时,公司称孙某为视同工亡,不能按照工亡赔偿项目和标准支付赔偿费用,只能酌情支付部分赔偿费。因双方就工亡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孙某的亲属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该物业公司依法支付其工亡待遇。仲裁委受理后经调解,该物业公司为其支付了全部工亡待遇。

【案情点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为工伤。同时明确,存在上述情形中前两项的,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因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被视同工伤的,与工亡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孙某死亡后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视同工伤,因此,物业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向孙某家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专家说法

工亡待遇领取支付有时限

  在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醒,领取和支付工亡待遇,必须注意,职工发生工伤(亡)后应及时进行工伤(亡)认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亡)认定申请的,工伤(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申请。因此,一旦职工出现因工作原因发生的死亡,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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