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分析

工伤保险2018-11-28李一老师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缘何难追偿

  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几百万元垫出去了,至今一笔都没能要得回来。日前,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主任王泰山接受记者采访,忧心忡忡地说起这项政策的实施。

垫付数百万元无一追回

  2016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开始全面推行。根据这一法律规定,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或者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等工伤情形,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第三人或用人单位进行追偿。

  王泰山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可查询用人单位或第三人存款账户,申请县级以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应偿还款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其应当偿还的数额。但事实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到银行查账是很困难的,《银行法》和央行文件中没有可为行政部门提供查询客户银行账户的相关依据。

  连法院都执行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到哪里去执行呀?南通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陶波说,凡申请先行支付的都是经过劳动仲裁、法院裁定终结后,前期遇到执行难,才转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的。从工伤事故发生到工伤待遇申请,一般走流程需要一两年,等到手续齐全后,有的用人单位已经注销,或者不知所踪,或者第三人找不到或已无可执行财产等状况,致使工伤保险先行支付面临追偿风险。

  截止到今年8月底,南通三年来共受理符合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条件的有78例,支付总额高达数百万元,无一例成功追回。

不能把工伤基金当作社会救助

  先行支付制度设计的本意是为工伤人员救急救难,而今,先行支付已不仅仅支付工伤医疗费,倘若用人单位没参保的,按照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追偿,工伤保险基金变成了社会慈善基金。

  如东一汽车修理工因工伤死亡,在家属走流程过程中,该维修部把营业执照注销了,法院认定符合《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的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尚未执行到位的31万余元由受害人家属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最后经过几方协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了18万元。而今这笔垫付款已经过去了2年,因对方没钱追偿变得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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