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标准(3)

工伤保险2018-11-28李一老师

  (七)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1 、标准: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 、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伤残津贴第43条

  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

三、工亡保险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 、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4 、供养亲属范围:

  (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3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4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6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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