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先行支付“落地”之难

工伤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尘肺病患者赵xx诉甘肃省社保局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一案,再次将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推到了舆论的热点。

  2016年7月1日生效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为赵xx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义联中心)于2016年3月至6月,面向全国对四十一条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

被寄予厚望的制度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后,又往往拒绝进行医疗救治和支付其他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劳动者陷入极大的生存困境。

  义联中心2016年5月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发生工伤后,高达76.4%的劳动者的月收入降到了1000元以下,和赵xx一样,他们家庭生活的维持、子女的教育等都陷入巨大的困境中。

  一个确实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的工伤待遇索赔程序较为繁琐,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甚至强制执行程序,可长达数年,令许多工伤劳动者望而生畏。赵xx频繁复杂的诉讼之路印证了这一点。

  义联中心的调查数据称,仅26.1%未参保职工是在受伤之日起一年之内获得赔偿的,33.9%的工伤劳动者在受伤后一年到两年之间获得赔偿,18.3%的工伤劳动者花费了两年到3年的时间索赔,21.7%的工伤劳动者则花费了3年以上的时间。

  在此背景下,社会保险法规定的先行支付制度赋予了工伤劳动者以法定权利,是对这部分未参保工伤劳动者的巨大福音。

  调研显示,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的实施已经破冰,国内有多个城市已先后向工伤申请人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

不容乐观的落地

  先行支付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帮助未参保的工伤劳动者于水火之中。此制度落不到实处,导致劳动者的又一基本法律权利被侵害,引发更多不满。

  义联中心的电话调研结果显示,仅有28个城市表示可以接受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申请,占11.4%;明确表示不可以申请的城市则多达190个,比例高达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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