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利用呼吸机延续病人生命不受最后期限所限,这样的条款完全可以也有必要写进《工伤保险条例》,倘若如此,不仅有助于提高实际可操作性,类似纠纷也将大大减少,而这种人文关怀本身,也是相关法律条款应有之义。实际上,针对《工伤保险条例》中48小时的规定,诸多法律界人士都曾表示界定过于机械,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严格按照这个标准,对死者家属来说极为不公平,还容易引发一些伦理道德问题。
劳动者生命垂危之际,保命和保工伤不应该是一道残酷的单选题。无论如何,《工伤保险条例》都不应该为劳动者维权设置障碍。就像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说:我们知道法律体现着正义,但这也要人能正确地运用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