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始终重视开展对外交流与校际合作,先后与国外(地区)的约30多所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合作交流,每年都有不少学生参加国外(地区)高校的海外学习、海外实习或夏令营交流项目。
十二、各专业的录取分数是如何确定的?录取前是否规定某个专业的录取分数线?
每个专业的录取最低分都是录取结束后统计的结果,并非事先规定的。它是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和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计划完成后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数,也就是当年的录取最低分数。
十三、学校有何奖学金和帮困助学的措施?
为了奖励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并且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校采取奖、勤、减、补、贷的方式帮困助学。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
生活确有困难的烈士子女、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边远贫困地区学生、享受上海市三级低保家庭的学生、父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减免数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学校鼓励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同学申请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办法依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的政策执行。
十四、学校的收费标准如何?住宿条件怎样?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书籍费。按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特殊(热门)专业(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一般专业(除法学外的其它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我校学生全部住读校内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生活环境,从2013年起,我校开始为学生公寓安装空调,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带有空调的学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