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十七条 我院2015年招生计划为本科2814人,少数民族预科(本科)650人,专科700人(其中五年制转录263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陆我院招生网查看或详见各省、市、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八条本科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和专科只在贵州省招生。

  第十九条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社会工作、物流管理、历史学、地理科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学教育(文科方向)、小学教育(理科方向)、学前教育、教育学等专业第一学期在学院都匀东校区学习,第二学期起在学院本部学习,其他各专业在学院本部学习;少数民族预科及专科各专业在我院独山校区(独山大学城)学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各专业收费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第二十一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档(未设第一志愿)录取我院,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入学后学院给予奖学金。

  普通类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者,给予本专业四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高考成绩(不含照顾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50分、30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二本院校与三本院校同一分数线的除外)。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各省、市、自治区普通类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上,艺术专业成绩排名在各省、市、自治区同类别合格考生(我院设有专业考点的省按我院专业考试成绩)5%、10%、15%以内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投档控制分数线70分、55分、45分以上者,分别给予本专业四学年、两学年、一学年全额学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学习奖学金、特长奖学金和师范专业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按月发放,学习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特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同时,每学年还评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学习努力,综合素质良好、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社会捐资助学基金、贫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资助贫困学生。

 第八章 毕业文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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