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达到规定学分,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学院授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08548737019(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sgmtu.edu.cn 电子信箱:qnsyzjc@163.com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