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其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求志愿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4.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一般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在不超过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

  5.对进档考生专业的安排办法:

  优先安排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的专业志愿,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

  在同一学校志愿招生计划内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专业投档,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因退档而造成的缺额,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录取。

  6.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市,除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之和为依据,选考科目相同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当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生源不足时,可以录取符合我校规定的兼招科目的考生,但不录取我校规定的选考或兼招科目之外的其它科目考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A 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B1合格,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专业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等级顺序依次为A+A+、A+A、AA、A+B+、A+B、AB+。

  7.当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综合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 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本科一批控制线上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转换专业。

  9.学校自主招生、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高校农村单独招生、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10.学校依托海洋科学与技术2011协同创新中心设立未来海洋学院、与中国科学院联合设立菁英班、在国际教育学院设立中法班、在管理学院设立ACCA课程班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和国内外著名教育科研机构联合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11.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12.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校校园网公布。

 五、收费与奖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