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海洋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法学(中外合作办学)按山东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已经形成了奖、贷、补、助、减、免的资助体系。家境贫寒而又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以得到多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www.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