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面向江苏省)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一、学校全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二、校址:江阳路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

江阳路北校区(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邮编:225009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普通类全日制本科

五、学习年限:四年

六、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提出如下要求:

选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BC;

必测科目:普通类专业统一确定为4C1合格,艺术类专业D级不超过三门;

综合素质评价: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七、特殊要求与限制情况

1、外语语种要求:日语专业的报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或日语的考生请慎报;英语专业报考语种为英语,报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报;非外语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外语教学均开设英语课程;报考外语类专业须口试成绩符合要求。

2、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考试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3、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八、录取规则:

(一)调档

1、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科目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江苏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投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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