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4.学校地址:学院位于福建省宁德市区,由蕉城校区与东侨校区组成。
5.学校概况:宁德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在福建省东北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宁德市,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捷(温福铁路〈动车组〉宁德至福州仅需35分钟,宁德至上海约6小时;沈海高速公路宁德至福州约1小时,宁德至温州约2.5小时)。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以上,英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105分)。
3.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普通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