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份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凤凰计划农村专项自主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
第十二条 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按大类招生,按大类培养模式,原则上一个学院按一个专业大类进行招生。2015年按照37个招生大类进行招生。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15年本科招生大类(专业)设置一览表》。
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 厦门大学实行宽口径、厚基础、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先按大类培养,共同学习学科通修课程,二、三年级按照《厦门大学大类招生的学生选择专业暂行办法》确定专业(或方向)。
第十四条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厦门大学发挥综合性大学多学科优势,实行全面选课、主辅修制、转专业、三学期制、国内外名校交流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培养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第十五条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从2010年起,厦门大学成为国家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19所985工程大学之一。每年从新生中选拔一批优秀学生,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为优秀学生创造一流学术环境与氛围。厦门大学以优势学科群为依托,搭建本研一体化教学平台,建立本博直通车机制,鼓励拔尖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十六条 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班。自上世纪90年代起,厦门大学经济学、化学、数学、生物科学、历史学、海洋科学等六个专业就已成为国家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经多年积累,厦门大学六个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培养了一批优秀拔尖人才。厦门大学对六个基地班以我校杰出校友(均为著名教授)冠名,分别为:王亚南经济学班、卢嘉锡化学班、陈景润数学班、汪德耀生物科学班、傅衣凌历史学班、郑重海洋科学班,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各基地班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拔尖人才培养。
第十七条 卓越人才培养教育计划。厦门大学法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临床医学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等9个工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