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合肥工业大学,简称合工大;英文译名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缩写为HFUT。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
第四条 合肥工业大学现有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宣城校区。屯溪路校区、翡翠湖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合肥市,两个校区统称为合肥校区;宣城校区坐落在安徽省宣城市。
第五条 合肥校区与宣城校区采取两个不同的招生代码面向全国一本招生,统一颁发合肥工业大学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统招生、国防生、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港澳台学生、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农村单独招生录取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校长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学术委员会、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为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原则进行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等。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学校还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部、监察处和招生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整体指挥、协调、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有直系亲属(子女)当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者,不得参加当年招生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