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章程(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东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 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来源计划。2015年我校本科计划招生35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区、市)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2015年我校部分专业继续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等,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本专业大类某个专业。

  2015年我校理科试验班继续招生。理科试验班是对优秀新生加强基础、因材施教、分流培养的重点教改班。学生在试验班完成基础学业后,原则上可在全校范围内自主选择相关专业(专业大类)学习。发生某专业(专业大类)选择学生过多时,学校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程序确定就读学生并对其余学生作适当安排。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

  按我校公布的《东华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东华大学2015年表演专业本科招生简章》确定的录取原则执行。

  2、非艺术类专业

  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规定执行,具体投档比例在规定之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根据省级高招办提供的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港澳台及华侨学生等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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