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复旦大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医学院校。2015年复旦大学本专科招生继续采用复旦大学(代码10246)和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两个招生代码,并分别编制计划和录取。本专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统一为复旦大学。
一、招生总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复旦大学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复旦大学的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最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的优秀学生。
二、机构设置
1. 复旦大学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招生制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2. 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招生过程中的计划落实与调整、选拔测试方案制定、录取标准确定与结果审核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3. 复旦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和各种招生方案及其实施办法等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
4.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复旦大学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承担与招生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类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咨询、选拔与录取任务。
5. 复旦大学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对招生管理部门和招生人员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三、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经教育部批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