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实考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实考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无政策性加分,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追加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按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优先录取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A,自主招生要求为2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圆梦计划)、国防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只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等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法语(国际财经传媒方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的考生。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国际政治、理科试验班(信息与数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国民经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学习期间三分之二左右的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或法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