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实行)(2)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七)受权组织第二学士学位生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八)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监察处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监察处和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五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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