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面向江苏省外)(2)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学校党委先后被江苏省委表彰为江苏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共中央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以优秀的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录取规则

  1、调档:

  (1)我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提出调档。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提档及参与专业的选择。

  2、专业调配及录取:

  基本原则: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基础上,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1)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0-3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①音乐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美术类专业:对报考我校,文化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通知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文化与专业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5)外语类专业录取要求: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外语总分为150分,则外语单科成绩应≥105分;如外语总分为120分,则外语单科成绩应≥85分。

  (6)高水平运动员、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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