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面向江苏省)(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二)普通专业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1)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考试等级排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2)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4)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三)特殊专业录取办法

  1、报考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应为85分以上;报考日语、朝鲜语、法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优良。

  2、艺术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音乐学专业: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其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分排列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组队项目为田径、乒乓球、武术。凡通过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其体育专项测试等级和文化考试成绩,按江苏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扬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五)综合评价录取办法

  经我校考核,已被我校确认为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入选考生,并填报综合评价录取志愿,满足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在相应批次的录取要求,按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送生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的文件精神,我校每年面向南京外国语学校招收保送生,具体录取办法见《扬州大学2015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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