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中国药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结合学校实际、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保持数量稳定的原则,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在本科层次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 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教育部及各省份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 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4.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 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考生、内地西藏班考生、贫困地区定向计划考生、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8.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9. 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