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一批次: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2)招生代码1609: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化学与药理学方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专科(高职)批次: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10.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 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 025-86185486。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