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4.组织实施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5.组织实施招生咨询、招生宣传工作,并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

  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9.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考生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为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以及平行志愿省份已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超出计划部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加分政策: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投档比例: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飞行技术、交通运输各专业方向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国防生招生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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