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 and Astronautics,英文缩写为NUAA。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国自己创办的第一批航空高等院校之一,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民航局共建。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建设大学和985工程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学校目前有两个校区,其中明故宫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御道街29号,将军路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29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防生、飞行员、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招委会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担任。招委会委员由党政办、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承担相应职责;招委会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