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综合分=文化分+术科分×2.5

  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在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文化分相同时,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湖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以下公式合成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投档成绩=(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

  3.四川省、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江西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安徽省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6.山西省、河南省、甘肃省、贵州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专业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对已出档考生进行分档,并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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