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顺序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我院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生的术科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酒店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良好的人文和道德修养,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楚。
第十七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四章 收费
第十八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附 则
第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批准之日执行。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网址:http://www.hiu.edu.cn/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