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swufe.edu.cn/,咨询电话:(028)87092355,传真:(028)870929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8)87092232。
第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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