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实行平行志愿省份进档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05%;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不超过120%。
2.学校对进档考生采用分数级差法确定专业,各专业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0分、0分。当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再次排序。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3.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AB,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2B。其他特殊类型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安排专业。各专业优先将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各专业在第一专业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再将第二专业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须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者)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到低依序录取,以此类推。
4.报考双语实验班以及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我校开设的双语实验班、国防生以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的工商管理类(会计学)等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应当谨慎填报以上专业。
5.我校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军检合格的男性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
6.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