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南财经大学。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555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处)组成。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和学校相关规定;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拟订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七条 西南财经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西南财经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校生源结构、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