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实施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
6.负责录取信息发布、新生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7.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来信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8.完成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及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招生政策、报考条件等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使用包括录取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农村专项自主选拔的考生、录取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增加计划必须在批次投档之前投放,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顺序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按照学校在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专业级差的方式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确定专业),专业级差根据当年录取情况而定。在计划数有限的情况下,对于同等分数、志愿条件的考生,学校优先录取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做退档处理。
1.考生分数未达到学校最低录取线;
2.考生分数未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线,且不服从分配;
第十四条 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照顾政策考生以高考实际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以高考总分为准,对考生相关科目的成绩一般不作具体要求。
第十六条 除外语类、国防生专业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语种。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传播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商务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中俄学院各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中外合作办学除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外语教学采用英语、俄语授课,其他语种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