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传媒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四、毕业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传媒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传媒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执行《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的规定。

  3、我院优秀学生和贫困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学

  金和助学金的发放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比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本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艺术类综合分:专业课40%+文化课60%,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综合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同分: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2、专科艺术类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参加本省美术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按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黑龙江省:服装表演、表演艺术;吉林:服装表演、表演艺术、编导、主持与播音)需参加我院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考生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生源不足我院承认其他院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文化课成绩并列,文科按语文、数学、英语;理科则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分向低分录取。专业志愿级差为零。

  3、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原则:

  (1)按照顺序志愿调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高职专科文化课考试规定录取分数线,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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