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表现评定。
特殊说明:
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兵器类(弹药工程与技术、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是我校重点建设学科专业之一,为响应国家加快新农村建设、重点发展新农业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结合我校一二·五规划,经研究决定,增大以上专业学生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受奖面达40%以上。
(2)国家(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和资助,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贷款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在家庭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5)勤工助学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帮助。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5年根据各招生省(市)自治区的要求进行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