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临时困难补助: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发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最高不超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我校亦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未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一院校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其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次第检索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报考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时不分专业,完成预科阶段学习达到合格后,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分配专业。预科升入本科时不得跨越批次分配专业。
3)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专业为市场营销。
4)招收定向生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