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6)体育类招生录取原则是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体育类本科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同专业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考试成绩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7)专升本招生,外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在辽宁省划定的录取资格线以上,我校根据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的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其录取资格线,达到辽宁省计算机、外语录取资格线并且同时达到我校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以上各项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报考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外语成绩、计算机成绩、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成绩、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时,择优录取参考志愿考生。
8)中职本招生执行辽宁省中职本录取相关政策。报考同专业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9)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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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