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读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学校发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专升本学生毕业发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印有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

  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的颁发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辽宁省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所列标准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

  3、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出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中石油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4)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由学校粤港澳校友捐资设立,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3000元,颁发奖励证书。

  5)勤奋奖学金:学校出资设立,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为每人15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人1000元。

  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的措施: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大学生。每年评定一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2500元。

  3)国家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4)勤工助学: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提供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同时获得一定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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